国家药监局综合司通报表扬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20年度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


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于2021年2月2日通报表扬了含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内的6家检验机构。(《关于表扬2020年度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》药监综妆〔2021〕12号)

根据2020年国家化妆品抽检任务完成情况,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对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、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、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、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、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6家检验机构予以表扬,肯定了6家检验机构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,高标准、高质量完成检验任务,在化妆品质量分析报告评议中表现突出。2020年我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共对11类501批次样品、176项指标进行了检验,其中禁限用物质指标167项、微生物指标5项,重金属指标4项。监督检验过程中积极开展探索性研究,运用4种标准方法、1种文献报道方法及5种自建方法,对6类269批次产品、43项指标进行了检测,并对3类168批次重点产品的标签标识成分进行了检查。2020年度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包括:染发类产品中限用组分含量超标、染发剂检验结果与产品标签标识成分及批件配方不符、育发类产品中检出禁用物质、部分婴幼儿护肤类产品中检出标签未标识的防腐剂且(或)标签标识的宣传语与标识成分不符;部分产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。为化妆品科学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。

此次通报是上级部门对我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充分肯定。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将以本次荣誉为新的出发点,在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带领下,在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的重要时期,始终保持锐意进取、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,不断提高贵州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和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能力,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持续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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