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岭市局“三主动”抓好近视矫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


为保障眼视光诊察用械安全,温岭市局坚持主动服务、主动监管、主动宣传,对全市200多家近视矫正眼视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。目前,共抽检验光配镜产品2批次,检查眼视光产品经营店56家、眼视光产品368个,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的眼视光医疗器械。

一是精准对接,主动服务。做好市场摸底调查,全面摸排辖区内验光配镜计量检定、经营许可资质的市场主体,建立市场主体排查名单。同时,针对验光配镜人员设备操作不熟练、销售人员对新产品性能了解不透彻等情况,开展专题培训,避免出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。目前,该市眼镜店均无验光配镜及视力矫正医疗科目,已取得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并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7家。

二是突出重点,主动监管。以学校周边开展眼视光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检查为契机,重点检查角膜接触镜、接触镜护理产品等近视矫正、防护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是否可追溯,经营资质是否合法,验光仪(机)、验光镜片(箱)(组)、同视机、瞳距仪、角膜曲率计等计量医疗器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,购进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储存,是否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,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内容,确保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规范经营。截至目前,共出动检查人员248人次,检查验光配镜企业43家、责令整改8家。

三是深化活动,主动宣传。在日常监管中,向经营主体发放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《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资料,提升其合规经营意识。目前已发放宣传彩页200余册,现场解答医疗器械安全知识,接待群众咨询100余人。同时,要求企业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“康复”“恢复”“降低度数”“近视治愈”“近视克星”等表述,不得在生产经营场地伪造荣誉牌来误导消费者等。目前,未发现有对医疗器械名称、说明书或者标签包含“近视治愈”等容易误导的词语以及与实际功能不相符的表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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