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细化强化金华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,充分发挥零售药店“哨点”作用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金华市局以“三保三全一暗访”为抓手,确保冬春季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到位。
一、保安全。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确保经营场所安全。从业人员执行离金报备制度,不得带病上岗,上岗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做到位。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,并做好消毒记录。对进店人员严格执行“测温+亮码+戴口罩”的工作程序,保持1米距离,未做到上述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经营场所。
二、保供应。连锁总部、零售药店对供应紧张药品进行梳理,积极组织货源,合理安排库存,确保药品正常供应。如有暂停销售情况的,应做好暂停销售药品的库存管控。
三、保稳定。连锁总部、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,不得随意调整药品价格,确保药品价格稳定。
四、全登记。零售药店销售监测范围药品逐笔进行登记,同时确保登记的信息真实、完整。连锁总部加强对门店监测范围药品销售登记的管理,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销售情况相一致。零售药店暂停在自动售药机、网络上销售监测范围药品。
五、全上报。零售药店对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做到应报全报。监测范围药品销售信息全部上传到省疫情监测警戒系统;农村药店监测范围药品销售信息2小时内报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疫情防控办。零售药店对省局文件所列5类人员要实名登记,引导就医就诊,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办。
六、全面查。各地对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,审核监测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落实。
七、周暗访。市局成立暗访组,每周对各地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1-2次暗访。暗访情况列入市局对各地年终考核评分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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